换名字
2024-03-24 15:01:25 3
换名字
变更名字没有次数限制。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只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需要任何附加条件和理由,公安部门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公民的改名申请。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此,公民更改姓名,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是完全自由的,也没有次数限制,更改姓名也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公安部门同样不能因为行政不便等原因损害公民变更姓名的权利。
扩展资料
姓名权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姓名权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姓名决定权,也称命名权,即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
2、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变更姓名具体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条、第18条规定:
1、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2、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3、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②、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改名需要什么手续和步骤
答:法律分析:只需要带好户口本和身份证之类的证件直接去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更名即可。如果是给孩子换名字的,由孩子的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通过之后,户口登记机关在户口本上对孩子的姓名进行变更。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画名字怎么画
国画严格的来说是很讲究的,落款主要是在你的画后做画龙点睛之效,一般来说天地一定要留够适当位置,这个主要就看你对画面章法的把握了,落款一般来说是为了调整画面而落。
近代我国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频繁交替,落款已经没有以前那么讲究了,比如说你天宽地短,那么提款就在天了,或者左宽右窄,就应该在左,主体的说来就是让整个画面保持平衡和谐饱满的一个状态。
落款一般有行书,楷书,隶书等,因画而定,如果是工笔建议写隶书或者楷书,整体整齐一点,写意的画建议用行书书写,这样才能达到统一画面,阴阳协调。
大小也是因画面大小而异,落款时千万注意比如:丙戌年春分于XX庄园 XXX书(画)(印章),千万禁忌写2009年XX月XX日。

如何申请改名
(一)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开具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必须要本人去办理,并随带户口本、身份证,印制一个十指的指模,大约需要一个星期左右可取证明。
(二)准备两张一寸本人近期照片,到当地派出所领取两张《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空白表,并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清楚、正确。
(三)将《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拿到所在的村委会(乡镇)或居委会(街道)签字盖章,并请村委会(乡镇)或居委会(街道)出具证明。如果是在校生或有单位的,所在学校或单位均要出具证明。
(四)本人写好一份户籍改名字申请书,并随带上述证明以及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需要派出所和县(市、区)公安局(一般均需3人以上)全部签署同意意见后才算办理完毕,然后即可办理新的身份证。

姓名免费打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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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名字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啊,真是我见过的施行最久的中国法规了。户口登记条例还是有效的(这点可以肯定),公安部发的那个就不知道了,具体程序还是去和派出所确认一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58年公安三局)第九条第2款:
2.公民申报变更姓名,可参照下列意见处理:
(1)年满18周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姓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有充分理由的,也应经派出所长或乡长批准,才可以给予更改。不好决定的,应报上一级户口管理机关批准。
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性,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憎、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问明情况后即可给予变更。
上述变更除妇女去掉夫姓和称氏改为姓名外,其余的人在更改后,仍应将原名在户口登记簿上保留,以备日后查考。
(2)18周岁以下的人,申请由乳名改大名的,根据本人或者父母的申报即可给予变更。但被收养或被认领的人,年龄教大的须征得本人同意,才可给予变更。
(3)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职工需要变更姓名时,必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才可给以变更。
(4)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子和正在受刑事处分的分子,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