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人民币个性签名
2024-08-18 18:06:10 2
导读: 我不是人民币个性签名 人民币残币兑换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规则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登记簿 我的个性签名:霸气、自信和自信我不是人民币个性签名
人民币残币兑换标准:
一、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一)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二)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二、网点兑换流程
(一)网点柜员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首先要按以上情况进行鉴别,并向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兑换结果。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退回原持有人。
(二)持有人同意兑换的,网点柜员应双人眼同为用户进行兑换,并在残缺、污损人民币正、反面加盖蓝色“全额”或“半额”章。
(三)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对网点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的,临柜人员要向持有人说明以下权力:
①经持有人要求,金融机构应出具认定证明并退回该残缺、污损人民币。
②持有人可凭认定证明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
③中国人民银行应自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并出具鉴定书。
④持有人可持中国人民银行的鉴定书及可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到金融机构进行兑换。
持有人要求出具认定证明的,各网点应将情况报至各支行,由支行出具认定证明。
(四)临柜人员在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后,应双人眼同由网点综合柜员在“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由综合柜员保管已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每日终时由综合柜员统一将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上缴县市出纳,并要求出纳人员在“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登记簿”上签字。
(五)各县市出纳应建立“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登记簿”,将网点上缴的残缺、污损人民币进行登记,并按规定与其他人民银行规定的不宜流通的人民币进行打捆上缴当地人民银行。
(六)出纳人员在收到网点上缴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后,如有确能辨明真伪的,但不宜进行打捆的,应装入专袋上缴当地人民银行。
(七)出纳人员在打捆时,将全额兑换的直接与相应面额的其他钱款一起打捆,兑换半额的打捆方式为:如100元面额的人民币,兑换半额,则将盖有“半额”章的100元残损币按1张50元的人民币与50元的残损币一起打捆,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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