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给小宝宝取名
2024-09-04 12:11:10 1
导读: 爷爷奶奶给小宝宝取名,不可因“亲权”二字便望文生义 对“名字权”的性质和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公民使用名字的法律解读 如果父母给子女取名不符合子女的意愿 王泽鉴:六种侵犯名字权的态样 滥用他人名字作商业广告,侵犯子女之名字权 不意味着父母随意为子女取名爷爷奶奶给小宝宝取名
父母为自己的子女取名,既是一项因父母之身份而生之亲权,也是一项基于法定代理而为的法律行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之子女具备权利能力但缺乏行为能力,不可自为改名,须得父母之同意;完全行为能力之子女可自行改名,父母不得无故阻拦。
详述如下:首先,父母为自己的子女取名,是一项因父母之身份而生之亲权。亲权,罗马法上称为父权,有支配权利之意义,在日耳曼法上称为Mundium,有保护权利之意义。近代立法中,亲权已渐由支配权转为保护权,以教养未成年子女为中心,不仅为权利,更为一项不可推卸之义务。亲权,乃为权利义务之集合。亲权之行使,以子女之未成年为限。
不可因“亲权”二字便望文生义,误以为亲权为一项父母单方面支配子女之支配权。如史尚宽先生所述,现代的亲权制度虽仍具有一定支配权色彩(如父母对于无行为能力子女的意思表示之追认权),但已转变为一系列的以保护权为中心的权利义务之集合。为自己的子女取名之事,既是作为父母的“亲权”赋予之权利,也是不可推卸之义务。
其次,父母为子女取名也是一项基于法定代理而为的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名字,每个人也都享有姓名权。关于姓名权的性质和作用,正如王泽鉴先生所说,
姓名,乃用以区别人己的一种语言上的标志将人予以个别化,表现于外,以确定其人的同一性。同一性及个别化系姓名的两种主要功能,为法律所要保护的利益,使权利人使用其姓名的权利不受他人争执、否认、不被冒用而发生同一性及归属上的混淆。
姓名权乃一项人格权,关乎人格的形成与发展。因此,我国的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公民自己
决定、使用、改变
自己的姓名。但是,由于刚出生之婴儿或尚未成长之孩子还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心智发育、社会阅历等理性能力都不足以支撑其行使如此重大的一项人格权,因此法律规定了
法定代理
制度,由监护人代其行使姓名权
。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人身权利
自然包括姓名权在内,因此监护人可以此为据为自己的子女取名。要注意,父母为子女取名的行为既是亲权,也是代理行为,二者并不矛盾。因为父母的代理行为是法定代理,而这个法定代理正是基于父母的亲权。若是父母不再享有对子女的亲权了,那么也就失去了对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地位。
那么,如果父母给子女取的姓名不符合子女的意愿呢?这种代为子女取名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子女的姓名权?
首先要确认的是,姓名权的实质功能在于
确认人格的内在与外在的同一性以及将人个别化
。因此,侵犯姓名权的实质要件也要满足:是否会在姓名和姓名权人之间建立不当的联系
。姓名是符号,一种标志,如果不保护这个符号和所有人之间的联系,不利于人格的形成,也不利于道德的维护。除此之外的侵权行为,比如称呼别人的外号致使别人精神损害,可以受名誉权或人格权保护,但不是姓名权保护的客体。
所谓的不当联系,指的是一般人的视角看来的不当联系。王泽鉴先生总结了
六种侵犯姓名权的态样
:一、对姓名权的争执
姓名权人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此项权利为他人争执或否认时,即构成对姓名权的侵害。此种侵害多发生于寺庙、道场流派、古老商号分家时,争执姓名使用权的情形。又例如夫妻不睦,长期分居,夫使用妻的姓名时,故意不加冠其妻依法所冠夫姓,得构成对妻之姓名权的侵害。
二、以他人姓名冒称自己
以他人姓名冒称自己,造成同一性混淆,侵害姓名权的典型行为,此须以姓名的使用与特定姓名权主体具有可认识性的关联为要件。甲冒名(如陈俊雄)与某少女援交,若非由其事实在客观上可认定系指某特定陈俊雄氏其人时,不构成对以“陈俊雄为姓名”者的侵害。
三、擅将他人姓名使用于自己商品、服务或设施
擅自使用他人姓名于一定的商品、服务或设施而造成归属上的混淆时,亦构成对姓名权的侵害。
四、冒用他人姓名刊登广告,发表意见
甲系知名政治评论家,乙冒用其姓名发表意见时,系侵害甲的姓名权。
五、伪造身份证,冒用他人姓名在银行开户
在台湾常发生伪造他人身份证,冒用其姓名在银行开户,企图逃漏税捐或利用支票骗取金钱,致被害人受有损害。
六、无权使用他人姓名作商业广告。
因此,子女不满意父母所取之姓名或者不愿意父母为其取名,并非侵犯姓名权之情形,并不构成侵犯子女之姓名权。事实上,非完全行为能力之子女虽享有姓名权,但只是具备了
姓名权之权利能力
,而无行使姓名权之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决定主体是否具备享有某权利之资格,行为能力决定主体能否行使相应的权利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父母可以随意为子女取名。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
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若子女虽仍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但已具有基本之理性能力,足以感受到且理解姓名对己之重大影响,认为自己之姓名不妥,那么,父母就应当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协商更改姓名。至于子女享有完全行为能力之后,行为能力既已具备,姓名权之
决定、使用、改变
当然依法由自己决定,父母不得无故阻挠。另外,父母为子女取名之亲权,或者完全行为能力之子女行使姓名权(改名),也不是随心所欲的。姓名权虽为人格权,一项绝对权,但世上并没有绝对的绝对权。个人私益始终面临与社会利益的权衡。比如在
指导案例89号:“北雁云依”诉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记案
中,法院认为:首先,从社会管理和发展的角度,子女承袭父母姓氏有利于提高社会管理效率,便于管理机关和其他社会成员对姓氏使用人的主要社会关系进行初步判断。
倘若允许随意选取姓氏甚至恣意创造姓氏,则会增加社会管理成本,不利于社会和他人,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实现社会的良性管控,而且极易使社会管理出现混乱,增加社会管理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
。其次,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名”中的“姓”,即姓氏,主要来源于客观上的承袭,系先祖所传,承载了对先祖的敬重、对家庭的热爱等,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而“名”则源于主观创造,为父母所授,承载了个人喜好、人格特征、长辈愿望等。公民对姓氏传承的重视和尊崇,不仅仅体现了血缘关系、亲属关系,更承载着丰富的文化传统、伦理观念、人文情怀,符合主流价值观念,是中华民族向心力、凝聚力的载体和镜像。
公民原则上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和实际做法。反之,如果任由公民仅凭个人意愿喜好,随意选取姓氏甚至自创姓氏,则会造成对文化传统和伦理观念的冲击,违背社会善良风俗和一般道德要求。
再次,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属于民事活动,既应当
依照《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还应当遵守《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即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该案已成为指导案例,其判决结果及说理对日后类似的案件审理都具有约束力。本案所援引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中,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的情形包括: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很明显,如果只是因为公民自己喜欢某个名字而以此为姓名,是得不到法律、立法解释和法院裁判的支持的。

给孩子取名大全
1、蓁蓁。“桃之夭夭,其叶蓁蓁。蓁蓁,茂盛貌。
2、燕飞。“燕燕于飞,差池其羽。
3、淑慎。“终温且惠,淑慎其身。淑慎,和善谨慎。如台湾有艺人名萧淑慎。
4、惠然。“终风且霾,惠然肯来。惠然,顺从貌。
5、静姝。“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
6、炜彤。“彤管有炜,说怿女美。彤:红色。炜:光彩。
7、洵美。“自牧归荑,洵美且异。洵美就是很美的意思。
8、燕婉。“燕婉之求。燕婉:安静和顺,也指如意郎君。
9、如云。“鬒发如云,不屑髢也。如云:像云一样众多。
10、邦媛。“展如之人兮,邦之媛也。邦:国家。媛:美女。
11、素衣。“素衣朱襮,从子于沃。
12、菁菁。“有杕之杜,其叶箐箐。菁菁:草木茂盛。
13、采苓。“采苓采苓,首阳之巅。
14、文茵。“文茵畅毂,驾我骐馵。
15、湄。单名一个“湄字,“所谓伊人,在水之湄。
16、渥丹。“颜如渥丹,其君也哉。渥丹:色泽红润貌。
17、美淑。“彼美淑姬,可与晤歌。
18、舒窈。“舒窈纠兮,劳心悄兮,
19、楚楚。“蜉蝣之羽,衣裳楚楚。楚楚:鲜明貌。
20、如雪。“蜉蝣掘阅,麻衣如雪。

怎么给小孩取名字
一般情况下都是按阴历,因为一个人的出生年月日时可生成四柱八字,八字内暗藏着五行金木水火土,如果五行齐全强弱平衡起名字就可以随意了,如果八字五行缺一行,就必须起名字时补上,比如五行缺水,在起名字时用带三点水的字既可如:海,河,江,湖等,其它金木土火相同。所以起名字是按阴历。

孩子的名字中有爷爷的字
爷爷跟孙子名字一个字相同不应该,这叫欺祖。因为爷爷是长辈儿,孙子是晚辈。在农村一般都是按辈起的名字,第一个字儿是跟着父亲的姓氏。中间个字儿是按辈份的。最后的字儿才是自己的名字。一家人除了姓氏一样。中间的字儿和最后的字儿都不能相同。如果相同就乱套了。

给宝宝起个好乳名
艾琳(寓意: 像美玉一样气质高贵,美丽大方。
)
紫涵(寓意: 拥有聪明的智慧与博大的胸怀。
)
莉娜(有婀娜多姿,性情温柔之意。
)
瑾萱(寓意: 拥有萱草的芬芳,玉一样的高贵与典雅。
)
梦婷(取自`雨婷思梦`寓意: 雨中的婷,在憧憬着美好的未来。)
依娜(有伊人风采,娜一般指姑娘美丽,婀娜多姿嘛)
雨嘉(安静又乖巧的女孩)
怡佳(有美丽大方,逍遥快乐之意。)
梦琪(寓意: 平安吉祥,拥有美好的未来。)
雅楠(有幽雅大方,意志坚强之意。
)
瑞欣(寓意: 吉祥如意,快乐安康。)

给孩子取名看什么书
《怎样给孩子起名字》是2003年由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出版的图书,该书作者是关玺华,北京市公安局户籍处宣传科副科长,二级警督。北京作家协会会员。曾发表16集电视剧《警苑神掌》、6集电视剧《车踪鬼影》、中篇小说《熊掌大侠》等。
